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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6.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之原住民學生。

    7.導師認定家境清寒且需要被輔導之學生。

 

貳、【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5月29日(五)止。

其他規定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