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對象:本校具有學籍之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惟不含在職生),於在學期間參加考試並取得專業證照者。
2. 申請時間:112年08月01日至112年10月31日(二)止(證照生效日期須於112年03月01日至112年08月31日間。)
3. 符合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或其他符合勵學基金資格之弱勢學生,考取證照者,除補助證照獎勵金外,可申請報名費全額補助,最高補助10,000元。
4. 相關辦法及表單請至教發中心網站下載:https://ithu.tw/U4ran